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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兄弟姐妹8个,父母已去世。1998年2月,父亲在世时,给我们的大姐和小弟做了个公证,把一处房产一分为二给了他们。现在我们的问题:一是这个公证我们刚刚得知,原先父亲跟我们说,你们的大姐只能住不能租、不能卖,结果这个公证内容是我姐夫起草的,父亲当时已经70多岁,在上面只是签了自己的名子,与原意大相径庭,是否有效;二是这个公证当时是否有必要让我们其他兄弟姐妹知道;三是公证时母亲已经去世,是否父亲可以全权处置母亲那份遗产。谢谢您!!!

继承
2010-03-15 13:36: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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