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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的同学开我弟的摩托车把对方给撞死了,经过交警处理他同学赔了7万9,现在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总金额为40多万,因双方责任对摊,应赔偿金额为20万(里面包括精神损失费),因主要肇事者已赔偿并且说经济困难,要求对方余下的找车主赔偿。我想请问:一、交通事故应付造成对方的精神损失费吗?二、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合理吗?(对方出具了在安溪县城某大排档当厨房,要求按其收入的损失来赔偿)

交通事故
2009-01-23 0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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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