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公于2001年10月结婚,在2003年2月时就采用AA制进行生活,育有-子,现年9虚岁,房产一套,在2003年底买的,采用按揭,是我出面按揭,因为我是宁波本地户口,他是衢州人,后来迁入。在2007年初已还完所有按揭的钱。在宁波市镇海区城关镇里,按现在市场价可能在30万左右。我老公的年收入:7到8万,目前其存款为9到10万左右,其中6万据我所知投入到股票中,是用他妈妈的账户开的。我自己年收入为6万,目前存款为4万左右。因为从经济上AA制开始,即从2003年开始,一直都吵吵闹闹,还有最近我发现他有外遇,只是我没有证据。
鉴于以上情况,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离婚,我能得到哪些。我自己的意愿是拿到房产和儿子的监护权。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
你们采取AA制生活有没有书面协议?协议中怎么约定?所按揭房产,还贷是你个人所还,还是两个人共同偿还?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属于约定不明--所得财产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揭房产如是你一个人所买并还款,而且AA制协议中也有明确约定的,属于你个人财产,否则仍然是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各自的存款等,约定明确的,归各自所有,否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之时要进行加总分割。你可以根据上述说明自己计算可以得到的财产总额。儿子的监护权要根据双方的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由法院定夺。
-
若房子按揭和首付是您二人共同出的,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要,则要竞价;
儿子的监护权这边也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则
这里涉及到搜集证据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包括外遇这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