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她是香港人,她在2006年和她前任老公(内陆人)分居,分居期间,和另一个男孩(现在的老公,也是内陆人)怀上了小孩,而且在2007年把小孩生下,2009年才和前任老公正式离婚,2009年尾和现在的老公在香港注册结婚。。问题1:她和她现在的老公在香港注册结婚,在内陆的政府机构里如计生办,民政局里会有底吗?显示他们两已结婚的事吗?有的查吗???问题2:孩子一直都没有办户口,她想现在帮他办户口(跟他爸爸),他算不算是重婚所生的小孩啊????如果在计生办里办,计生办那有没有底知道她以前结过婚的事啊?会不会把小孩当是重婚所生的啊?(她和前任老公并没有生过小孩的)要怎么办才可以帮那小孩办户口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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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没有2、不算重婚3、具体向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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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是先离婚后再结婚,则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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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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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