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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大型商场专柜上班,可我不想干了,又没有提前跟公司打招呼,于是我就给公司打了电话说:家里有事要请一个星期的假,暂时去不了,可公司说不批准我请假。我就说那我就不干了。公司再请人吧!然后公司说让我把卖内购的钱交来。我们柜台可以内购,我把卖内购的(700元)钱就带在身上没有交,因为公司允许可以不交内购的钱,再从下月个人工资里扣。因为公司还压着我半个月的工资(800元),我就说从我下月工资里扣吧,我怕交了以后公司不发我半个月工资。可公司说不行,不交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告我。所以我想用内购的(700元)钱来抵我半个月的工资(800元),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注:(我在这家公司干了两个月,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09-01-24 1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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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