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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南方打工,给人开客车,工作过程中老板托付我保管1万多元钱,我和另外一个工友(一个车上的,我和他换班开)出车时弄丢了,打工结束时和老板发生纠纷,他说是我把钱贪了,让我拿一千块钱就了事,工资也没给我,我不干,他就把我弄到海边打了,还拿走我一千块钱,想问问律师,他这样的行为算抢劫吗?还是其他的?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3-15 14:5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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