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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儿,父亲又有了两次婚姻,有了一个儿子,第二次的老婆带了个女儿,父亲很少支付抚养费,现分到三套房,我有权利去要一套房吗?

债权债务
2017-01-27 00:41: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你好!
    2.你有权分的你父亲财产的基础为你们存在父女关系,但是你有权分得你父亲房产的法定理由为: 赠与(你父亲主动赠与)和法定遗产继承(你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
    3.你提供的信息不全面,如果假设你未成年,你父亲应该向你支付抚养费,你有权向他主张抚养费,成年以后的抚养费比较复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结论: 你是否有权去主张一套房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在他去世后又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
    5.如果你有意向他主张抚养费,可以跟我联系.
  • 要抚养费可以,不给可起诉,要房子暂时不行.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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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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