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第三者发给丈夫的暧昧短信,才知晓丈夫在外有了女人,已经有一年多了。两人都很嚣张,说我手上的这些所谓证据(短信和搂在一起的照片)只能去见鬼,离婚时法院根本不会相信。请问律师:到底什么证据才具法律效力啊,现在的法律对破坏他人家庭,违反《婚姻法》的第三者怎么那么宽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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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键是你提起离婚诉讼之时诉请是什么呢,要求离婚,还是要求赔偿呢?法院没有支持你,我估计你的诉请是赔偿。赔偿只限法定的几种情况,与你现在的情况相近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该条你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有证据证明。从你上述说明来看,你提供的证据确实不能证明两人同居。只能证明两人关系不同一般而已。而仅此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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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是再找点其他证据才容易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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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证据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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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两人的说法错误,此些短信记录与照片都是有效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请保存好此些有效证明,短信可以从电脑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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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从财产方面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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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