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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日早晨6:50之前,当时天还不亮(正是冬至节令,天最短的时候),我开车走上涉县开无路的南端,此路视野开阔,车少人少,故将车速提起。看到对面来一车,因会车故开近光,此时没有看到前面有任何车辆。但对方开远光灯,晃我眼看不清前方,刚想打远近闪烁示意对方也打近光会车,猛听一声响,接着玻璃烈开花,只看到一片白。急停车下车看,出现了交通事故:一摩托车插在我的车前,摩托车前躺一伤者,车旁立有骑摩托车人。开无路是双向四车道,中间画一单黄线,两边各画一白线,但是路的两边没有人行道,路总宽16米。我行驶的是靠近黄线的车道(即左车道),与摩托车是同向行驶(由南向北)追尾,请问摩托车是否有权上此车道?算不算占道?摩托车行驶证年审到2003年,以后就没有省行驶证。且现有证据证明摩托车灯光不全,没有左尾灯,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摩托车的尾灯是否良好。请问此事故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3-14 1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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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