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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单位职工,我全家住的是单位的房子。因为当地民政部们要盖办公楼,和单位达成协议,要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兴建,所以要我们搬迁。可是我全家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新房,所以一直没同意。于是单位不断地派人来骚扰,还断水断电,而民政主管还拿出不让领低保金作要胁。我父亲是下岗工人,而且还患有糖尿病,我母亲也没有工作,全靠这一点低保金度日。于是在无奈之下,搬到了民政方面指定的地方。(搬家的时候是单位通知,民政派人过来给搬的)可是在把我们原来居住的屋子拆掉后,因为经济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停工了,而民政方面在停工后,就让我们搬回单位,可是原来的房屋不在了,我们就找单位,单位却说当初是民政方面派人搬的家,不关单位的事。就这么推来推去,请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3-14 20:15: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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