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请看看我的案情! 1993年我们在310国道边租了一处耕地,由于租用面积大,土地所属生产队的队长李某允诺额外提供一点厕所用地。十几年来相安无事,但在2008年10月31日,李某以多占其队的地为由收买其村村民郭某等20余人到我家强行拆除厕所的围墙! 我家人随即报警, 在李某手拿榔头站在墙上砸墙时,我为了保护我的私有财产将其捅下墙,之后绝无其它过激行为!并且李某只是轻微伤!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当地派出所却给了我500元罚款10日拘留的处罚! 请问:我将其捅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理!

民事相关
2009-01-22 20:0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