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勉县段家坝人,和**(勉县周家山人)2004年3月,和**合伙做服装生意,因资金不足,就以我(王**)的名字,在段家坝信用社贷款3万元,**是担保人。当时是口头约定。2006年因生意亏损,就没做了。分账后,我(王**)承担1万元,**承担2万元。当年12月我(王**)给信用社还了1万元。他也自愿承担2万元债务。至今事已过2年,**几乎无力清息,我很担心**抵赖,和我发生纠纷,因此想和他做一书面手续。请问:1,这个书面手续应该用什么样的格式,内容,具有法律效应。2,我还有什么办法使信用社不在找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