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们大家好,我是2009年7月份进公司的,直到2010年2月28日走的,不过我没写辞职信,我当初是写的请假条,回老家的,后来老板娘说打电话给我说我违约了,叫我陪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里面傿人员综合保险也没给我买。而且我的工资也不是按劳动法算的,上海这里的底工资是960保低,我1100的工资是做6休1的。这样算起来公司先违约,他们都不用陪我损失,我从家里回来后,他说直接告诉我,你2月份的工资没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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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批你的假,你最多属于旷工,旷工期间的工资没有,但是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可以主张,还可以另外主张加班费和补缴综保。如果你的旷工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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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理由扣你的工资,如果你进公司没有签合同,你还要告她返还两倍的工资。还要要求被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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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确实是要提前一个月的,但是这并非是扣除工资的理由,如果公司扣除了你的工资的话,你就直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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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是肯定能补缴的,对方要扣你全部工资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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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合理的。你老板是想辞退你故意找借口,你要求补缴综合保险,而且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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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你的没有领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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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