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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朋友的摩托车于2007年12月26日在巫山被盗,我就赔偿了朋友7000块钱,于2010年3月10号被奉节三角坝兴隆派出所告知已找回,但是摩托车是被小偷转手卖到这个地方的,然后这里的买方又用被盗车辆向第三方换来一辆新摩托,请问公安把摩托车还给我,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给我以后,我还可以找谁赔偿?还可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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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1:31: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