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5月同丈夫协议离婚的。离婚原因是他在外面有了外遇,他说第三者逼他离婚,否则第三者起诉他。当时他给我了三个选择:1 他同第三者同归于尽2 自行了断3 协议离婚 为了帮他摆脱困境,我立即同意离婚。他说我们先离婚,等那边问题解决了,我们随时可以复婚。他给女儿发的短信为证。就这样我们又一起生活了一年,到了2008年夏季,由于我正值更年期,脾气大了,我们之间开始发生口角,之后他偷偷在外面有了房子,先向我称朋友出国,替朋友看房子,逐渐至今不回。他现在有家里钥匙,少量衣服还在家存放,户口和一些工作证件,汽车离婚时判给我他现在开着。离婚至今,女儿仍由我一人抚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的离婚在法律上还有效吗?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吗?衷心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