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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份在公司入职,没有签定正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因为我是做商场促销员的(超市里面的售货员,超市管理,所属公司发工资)这个职业有点特别!每个月休息4天,不论节假日照常上班(和公司请假和超市放假除外)!于2010年3月5号,公司要求我调离原有超市,去另一个,我也去了,但因我无法适应要求离职,公司要求30天后才能走人!我于3月11日开始没去上班,通常这都叫自动离职吧!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尝的,就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追究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买社保的责任。能不能拿到我2010年3月10号之前的应该得工资!关于这种职业节假日上班是否享有双倍或三倍以上工资,如果有,自动离职的能拿的到吗?我可以起诉公司没买社保和劳动合同吗?

其它综合
2010-03-13 2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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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