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的一名员工。每个月我们所卖出的衣服都由收银台收款,每个月在由厂家管理人员到商场结帐,但是早段时间我们发现,我们所卖出的钱数和商场所给出的不同,于是我们去查原因,结果商场说,我们柜台有人拿顾客的小票去收银台做了退票,但退票必须要有营业员的签名,结果那营业员的名字竟然是我的,可是,我能绝对的说,那些字不是我签的,厂家总共损失4000多,但这四千多,我能记得的只有一张150的小票是我所签,可是商场鉴定那笔记说是我的,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证明不是我做的?如果我拿不出任何有利的证据,会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