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1月开始正式在现在就职的公司上班,公司是外资公司,做贸易进出口的,公司到现在都还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以前不懂得去争取这些,现在才发觉这些东西对我们打工者来说真的很重要。而且,公司因为生意不景气,去年就把我们的福利都取消了,今年工资没有加,反而要扣5%,一步一步克扣我们, *** 我们。公司现在就是变着法子的在克扣我们,想逼我们自己辞职,因为大家自动离职他就不用赔钱。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我们向公司争取社会保险,公司答应以后给我们买,那之前做的那几年是不是就相当于白做了?如果现在给我们签合同,我们之前的工龄不就没有了?还有,如果我提出辞职,能争取到哪些福利,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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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愿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特殊情形的可不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不予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
4、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或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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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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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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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争取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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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