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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3月11日被一轿车从后方压过左脚 照成2-3脚趾骨 骨折现未住院 打石膏 车方全责 因我父65岁有心脏病现生活上无法单独一人自理 交警方面说护理费的赔偿需要医院开起需要单独陪护证明 可目前医院医生说没有开这样的证明的 还有交警队说没有营养费的赔偿的 我就是想问问律师先生您 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向车方提起赔偿 法律条款方面有什么可以依据的?

交通事故
2010-03-13 2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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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