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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父亲在年前为了公路不积水,于是将自己围墙留的那条水沟清理排通,因水沟是我们当时建围墙时留出来的,小勾的旁边有一块背干是别人的,因为水土流失他的背就垮塌在水勾里面,而我父亲把那些清理走了,他们就说我们铲了他的背干。 事情发生在大年初一,大年初一那天那一家人的女人就在我家来乱骂,骂了很久我妈妈就出去回应了一句,当我妈妈出去回应的时候那家的女人就和我妈妈打起来了,而那个女人的丈夫也准备来帮忙,这时我弟弟就去拉架,那个女人的丈夫就捡起砖头把我弟弟给打了,我弟弟当时生气就把那个男的的老壳打了一头口,我妈妈和那个女的也同样的打起来了,那个女的也被打伤了。 男的缝了五针,女的缝了七针。 而在初三的早上,我们也出了五百元的医药费用,现在他们又要叫我们拿钱,而且公安局现在说不拿钱就把我妈妈拉起去居留。出来之后同样也要拿钱。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法律一般是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10-03-14 1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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