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前作了单身公正),婚后一直由我自己的公积金月冲还贷,去年大约12月份中旬拿到的房产证,填发日期是4月末。上面是我个人的名字。但在去年10月份我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上面是把房产作为了公有财产的。之所以我之前认为是公有财产是因为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办证人员要求必须夫妻共同签字才给办理,否则不给办理,说是保护女性利益。现在我通过一期百湖楼市节目了解到该房产应该算我的婚前财产,经协商未果。我想知道我现在能否能要回这套房子。(因各种原因,我们至今还未办理离婚手续)。
-
既然你已经在离婚协议中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主张房子房子完全所有权的可能性不大了。
-
根据你的描述,这套房子应该归你个人所有,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支持你。
-
您好!
可以要回这套房屋。
-
不知道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怎样写的,最好拿着所有文字材料当面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