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手中买了套动迁安置房 要五年后才能交易上市 我和B交易 卖给我的人B是从A手上抵债得来的 于是我们就这样操作了:让A写借条给我们 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数倍大于我们买房的金额 因为动迁房是他得来的 然后再写上一份无力偿还证明 现把这套房子给我们 这里面写着担保人就是B 然后A把所有关于拆迁的证明文件都给了我们 A并书面承诺过五年后帮我过户 办理房产证事宜
房子我们也住进去一年多了
现在担保人也就是卖给我们的B吃官司了 可能会判刑 请问这个该怎么办啊?我就是怕之前的交易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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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现在这套房子是A的,登记上应该是A的,即该套房子所有权是A.
2.但是你与A\\\\B之间实际上是以买卖的方式将这套房子卖给你了.
3.你与A\\\\B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果A违反其承诺没有过户给你,则A应当向你承担因此而给你造成的损失,除非A证明其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情形.
4.因未看到你的合同详情,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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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