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我大学毕业,在校园招聘会上应聘上一家公司,毕业后7月1日到公司报道上班,报道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且签订了5张不同补充协议,且每张协议只有一份都由公司保存,本人复印件都没有,其中有张补充协议签了违约金,其规定实习期辞职向公司赔偿2000,转正后签户口档案赔偿3000,但是我没有迁户口档案,这是对应届毕业生的校园招聘进来的才有。请问两个问题,1、这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特别是只有公司持有,当事人没有;2、若法律上有效,我是否要赔偿,若赔,应按那个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