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期间,我回老家生小孩,老公在深圳上班,和一女子有暧昧关系,并且将那个女人带到我们(我和他在这个房子住了一年多)出租的房子里,一起住了差不多一个月,一直到我来的前一天,那个女人才走。后来,我老公自己也承认了一切事情属实,他说过要改,但我发现事实上并不是如他所说,就查了他的手机,才知道他一直在和那个女人有联系,直到今天,他知道我查了他手机以后就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要离婚,但他叫我写离婚协议,我没写,我听别人说,如果是我写离婚协议,就什么都得不到,包括小孩,请问,我该怎么做?该怎么做才能让他得到一定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