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中教师,平时对学生非常好,也经常受到学校和家长的表扬,昨天下午.我的学生却给我打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而且是性骚扰,他这样是否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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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五)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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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长和学生家长反映,也可报警。对学生好要有分寸,要有师道尊严,防止此类事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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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期对异性老师产生一种懵懂的爱恋,这对青春期的少年来说是一种心里发育的过程,建议对孩子经行教育引导孩子对异性以及对老师给与学生的爱应该有一种正确的认识以及现在学生的主要任务,我认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必用法律去解决它,毕竟这种事没有严重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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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你平时对学生非常好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误解。所以,建议您自己解决,不要盲目扩大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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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