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买房,贷款未还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可否公证为共同财产。如可以公证,费用多少,大致的手续? 谢谢!
注(在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方法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且方法已知,不需要此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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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问人
公证费用要按房价测算,比例多少?太多则失去了公证的意义。房子卖给陌生人也只交这点钱。
婚内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能否对抗第三人?
在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方法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费用2000左右,但由于变更贷款人会有其他麻烦,才想到公证的方法。现在看来公证处只是一个敛财的部门,没有社会服务。
我想要知道的 费用多少,大致的手续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很遗憾!或许这里没做过类似实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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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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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去公证就行了,费用要按房价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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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不如带着户口本、结婚证去交易中心,夫妻加个名字好了。还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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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你丈夫同意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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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婚内财产约定就可以了。不需要特别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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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