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日在维修机器时脚骨折合,两次手术。2008年3月21日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鉴定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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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的案情陈述过于简单,建议应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给予赔偿,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聘请律师进行仲裁。
如果是在巴州范围内,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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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确认工伤的事实享受9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你可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503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790元。如需帮助可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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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来证明你是工伤,同时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等事实情况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咨询问题还是多写几个字,免得律师无法搞清楚你是什么事情,在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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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