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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7月份离婚至今已经八个月了,我们是到民政局办理的手续,协议书上:孩子是我抚养!房子给我们!但男方拒不履行协议条款! 我找到民政局,民政局示意我去找人民法院。于是,我又找到人民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让先找房产办,问问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我又找我们单位的房产办,房产办的人说,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到,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才可给予办理。房产办建议,找单位的居委会,来说服男方过户房子。居委会却劝说我俩复婚,或者不办证磨合一段时间。 请问:是否离婚后,房子拖很久不过户,到时再上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3-13 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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