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份离婚至今已经八个月了,我们是到民政局办理的手续,协议书上:孩子是我抚养!房子给我们!但男方拒不履行协议条款!
我找到民政局,民政局示意我去找人民法院。于是,我又找到人民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让先找房产办,问问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我又找我们单位的房产办,房产办的人说,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到,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才可给予办理。房产办建议,找单位的居委会,来说服男方过户房子。居委会却劝说我俩复婚,或者不办证磨合一段时间。
请问:是否离婚后,房子拖很久不过户,到时再上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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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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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诉讼离婚来讲,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只要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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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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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诉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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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