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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中午,人力三轮车在一个靠右正常匀速行驶,旁边有人叫车,三轮车司机停了下来,但不知道后面有个60多岁的老太太骑个老年三轮车,车上坐有一个9岁大的小孩,是接孙子放学。老太太没看见加上老太太骑车速度很快,因为前面的车停下来,她为了朝左拐从中间抄道车不小心翻了,人受了重伤,手骨折,内脏估计也伤到了。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了勘验笔录,在场的行人也举证说明是老太太骑车太快自己躲闪不急车翻摔下来的,现在老人家属想赖这边人力车夫赔偿全部医药费,并要起诉至法院,请问律师,这类事件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诉由还是以交通事故为诉由,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诉由人力车夫一方怎样能证明他一方无过错不承担老太太的医药赔偿费用呢?

交通事故
2010-03-11 16:3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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