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耽误您宝贵时间,请多帮忙、指教。
我家住**区。2009年2月份出借20000元人民币给债务人,双方约定利息为一分五,还款日期为2010年2月份,由公立学校教师担保。
规定还款期限已至,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并且逃走数日,而担保人现拒绝承认其担保责任,并极力要求撤销担保。
现通过协商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之间处于僵持状态。 我现在想提出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该问题。
请问,通过诉讼 能否最终追回债款,应该向哪一级机关上诉,又应该怎样着手?
谢谢您。
急待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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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简单。把债务人与担保人做为共同被告诉讼。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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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担保人,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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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担保人,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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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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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