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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酒后看见女友红杏出墙,打了她,鉴定为轻伤(鼻骨有个裂痕),索赔3万,住院费3000,误工费3000,陪床费3000,精神损失费10000,砸坏的手机费(用了两年的诺基亚N95)4000,还有半年前她借给我的一万块钱。 现在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说:“大年初一不来处理或者双方没有协调好,将网上追逃,公诉,去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 1,她家要这么多钱一定非得给够吗?存在着合理或者不合理的问题吗?比如她的误工费,她在她哥哥的台球室收银,一个月一千块钱工资,住院最多算半个月,难道要3000就得给3000? 2,半年前她借给我的10000万元整,派出所也负责帮忙要吗? 3,砸坏她的那个手机是旧的,就是当时买个新的也是2000多块钱,现在要4000,这合理吗? 4,如果我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话,公安是否还会对我提出公诉? 5,不会把钱赔了,我又要被公诉上法庭吧? 是否立案,我必须要付刑事责任?经过协商赔偿,对方主动不予追究,我还要面临公诉吗?

损害赔偿
2009-01-21 17:24: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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