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月1月16日晚上7时节0分,我弟骑摩托车载着我由西往东靠右行驶(时速:20KM/小时,摩托车无驾驶证);
对面驶来一部北京现代(时速不明),迎头相撞。
派出所的事故认定书:
1,现代车主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42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摩托车车驻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请问:赔偿方面怎么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