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单位不景气,就把新厂址卖给了另一个单位(知名企业)。原单位负责人给职工讲它是如何的强大,一旦进入,我们的单位将面临倒闭。由于它在本地招工声势浩大,要求条件又高,加上我们不用面试可以直接去培训,比较年青的职工都选择去试试。去培训前原单位让我们签解除合同协议书,大家都签了。在培训中,了解了它的经营模式,多数人都逃掉了,可逃掉的人回来后原单位不让上班,所以留下的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培训结束后我们都回原单位要求上班,可遭到拒绝。无奈,逃掉的人继续在家,留下来的只有重新进入驻本地的另一个单位继续痛苦的上班。可谁知,近一个月过后逃掉的人都回原单位上班啦,得知这一情况,留下的人又回公司找,可公司仍不予理睬。我由于婆婆生病小孩无人看管,加上另一个单位上班时间长且不稳固,我不得不选择离开。在我离开时,我的所有手续仍在原单位。我觉得我的手续还在原单位,就要求让我重新上班,就算同情我、照顾我,可单位领导始终不说能与不能。在法律上讲,我要求公司让我上班有道理吗?听说如果单位不让上班的话,在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一年之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对吗?请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们帮帮我。感激不尽!

合同纠纷
2010-03-10 23:38: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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