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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从外地跑来我朋友家使用铁棍殴打我朋友,我朋友给予还击,对方都给对方的身体伤害了,只是我朋友够不上轻伤,他够上轻伤,他现在在逃,我朋友去派出所接受处理被拘押24小时,后被押送到看守所,说他涉嫌故意伤害被看守,这样在他人逃跑情况下把我朋友看守起来合法吗?还有就是我朋友是在万不得已情况下给予还击,这不算是正当防卫吗?派出所说是防卫过当?我们正在办理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谢谢

刑事行政
2010-03-10 2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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