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近四年,期间多次要求公司为我买社保,老板却一再无故拖延、推诿就是不买,直到现在才为我们补签了2009年8月到2010年8月的合同,我签字日期处注明是补签。直到现在才答应为我买社保,我要求为我补缴以前4年的社保或补偿我经济损失,老板不同意,只答应从4月份为我买社保,我现在想辞工,请问律师:1,要求老板对前4年未缴的社保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吗?2,要求老板补偿我四年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可以吗?3,要求老板支付我2008年元月到2009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吗?烦请律师能尽快给予答复真的太谢谢您了,一个来自苏北的打工者。

其它综合
2010-03-11 11:46: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