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08年8月购入一套总价为37万的二手房``首付17万,这17万都是我和我爸妈的钱,我们的钱都是在一起的(包括结婚之前已还的部份贷款),其中的份额已经算不清了,其余20万是9月份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在结婚之前领的,1:此房子是否为我的婚前财产?假如我妻子在结婚之后和我共同还掉所有的贷款,那么离婚之后这套房子具体该如何分割?父母出的那一部份是否需要归还给他们?2:这套房子是否能加入妻子的名字?是否必需夫妻两人都在场?假如妻子有我和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那么她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否也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她自己的名字?3:夫妻登记结婚之后双方父母给各自子女的钱是否都为共同财产?那么我妻子在登记之后由娘家带过来的压箱钱(即现金)是否为共同财产?4:我父母自己有一套住房,假如我父亲过世之后这房子该如何继承?假设这房子最终是由我继承,那么我妻子是否也有共有权?要如何才能变成我个人财产?假如是我个人财产,那么我把这房子卖了之后的钱是否也是我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希望能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0-03-22 18:0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