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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某大学,体育课上老师组织打篮球,A同学在带球过人时撞到B同学的背上导致A同学鼻骨骨折。学校有给学生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到保险指定的医院治疗可以报销一部份医疗费用,但A同学家长拒绝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而是选择到其他非保险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A同学家长要求费用A同学和B同学各承担50%,而B同学家庭比较困难。 急请各位律师、高人指点:1、学校、体育老师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是多少?2、B同学承担50%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民事相关
2010-03-10 1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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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