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在逛街途中突然被公安抓起来,据说是有人指控她使用假币购买消防器材,现在没有证据但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她根本没有买过消防器材,是清白的,我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她或者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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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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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被行政拘留,而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2、如果是被刑事拘留的,则当事人或其家属应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由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涉,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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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证据,是指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依据,如果人证,物证等。就该问题而言,只要该“证明”能够事实,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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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是留置时间,如果无证据,公安应放人,否则继续拘押即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每天九十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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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