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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一个星期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是东方雪铁龙轿车,另一方是别克凯越轿车,我方两人受伤(轻伤)车子损坏;另一方无人员受伤,没有人住院,车子损坏,我方负全部责任,现在另一方要求我方付五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我方认为他们要求过高,没有人员受伤,请问律师没有人员受伤,精神赔偿应该怎么赔呢?是否不存在精神损失呢?

交通事故
2010-03-11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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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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