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父母离婚,那时我刚好18岁,但是父母是协议离婚,当时我在读高中,父亲每月支付我生活费300元与学费直到我的学业完成为止,可是几个月后父亲就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再支付我的学费,因为没有钱读书,我只有在高三最后一学期辍学。今年我快满23岁了,我想问一下,1.如果我现在要求读什么职高之类的学校,协议还生效吗?2.在05年到今年10年这几年的生活费父亲是不是也应该支付?如果超过时效,是不是该支付近2年的生活费呢?我的理由是,辍学肯定不叫学业完成,既然没有完成学业那么是不是应该按照协议上说的每月支付我的生活费呢?没有完成学业就说明我还没有工作的能力,没有稳定收入,也就有理由要这一笔生活费啊?3.我有没有权利要求父亲对未按约定支付的学费进行赔偿,也就是估算学业完成(大学完成)这一部分学费进行赔偿。
恳请婚姻这方面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