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前公司老板在给一同事的邮件中,说我借着酒劲强行与上海公司员工行房事,后被抓的遍体鳞伤,并且说该同事肯定也知道此事,此邮件也抄送给了其他人。事实是我的确有被抓伤,但是是跟很多同事一起在KTV喝酒唱歌,因为疯闹而形成的,并非我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被抓伤,他当时并没在场。但他的话暗示就是我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给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 我想就此咨询一下,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我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他发给同事的那封邮件。这个是否能用作证据?

人格尊严
2009-01-21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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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