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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06年去世后,子女之间并未提及遗产问题,爷爷名下的房子一直由二姑的孩子居住。04年的时候,大伯曾经要求分房,当时由二姑家给了大伯一笔钱。今年兄弟姊妹之间关系破裂,要求分割爷爷的遗产,二姑却拿出了一份由爷爷在96年所订立的遗嘱,遗嘱为房子全部归二姑的孩子所有。遗嘱确实为爷爷的笔迹,并有律师事务所公正。现在的疑问是04年大伯在要求分房的过程中,从始至终二姑都未提及遗嘱之事,兄弟姊妹之间也都是这个月才知道有这个遗嘱的存在。子女都在西安,爷爷在立遗嘱的时候只有受益人在场,其他子女并不知情。这个遗嘱是否有效?在05年的时候,爷爷曾经给大姑写过一份东西,内容就是二姑欠了爷爷的几千块钱。爷爷连一套房子都可以给二姑,为什么还会在乎那几千块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要打官司,怎样打?

继承
2010-03-09 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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