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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父亲意外失火,把林场烧了三百多亩,其中有私人的也有公家的。现在公家的已经处理好了,私人的去年也协商赔偿三万二,已经付了一万六还差一半没有付清。这些都是我们做子女的给付的,现在我们没办法付清佘下的那部分。对方要求我们做子女的继续承担佘下部分的赔偿款,请问我们做子女的要承担这份责任吗?

经济相关
2010-03-10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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