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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前由父母出资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产,产证上是我与父亲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没有收入来源,与父母住在一起。房贷一直是由父母所还!现在双方都已工作,打算每月上交生活费用贴补家里。请问如果我与妻子每月交了生活费用给家里,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上交。这会不会与婚前房产划分有关?是不是我和她向家里交了钱,不管这钱是用在家庭生活补助也好还是还房贷也好,这套房子就有她的一份?在法律上是不是有这种说法?请给与解答。我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利!

婚姻家庭
2010-03-09 2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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