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厂房,出租给了别人,签了十年合同,承租人改造了他需要的地方,投资了一些钱,合同写着是一年给一次租金,今年第四年了,应该2009年12月底给房租,到现在一直拖欠,打电话总是说很着急,可并没有给钱的意思,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合理的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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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这几个月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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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条款具体如何约定,可以起诉要求交付房租或解除合同,建议带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或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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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条款具体如何约定,可以起诉要求交付房租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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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如果不明确,在合理的期限内不支付租金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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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租金。不给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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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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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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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