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制品厂上班!厂里给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只有一份厂方有员工没有!【09年8月-10年8月】但是由于我现在有事不能再厂里做了!要求辞职!他们不批说是合同不到期!
请假不批!我就旷了2天工!去时车间主任让我去找人事部说是让人事部给我重新安排工作!我就要调了车间!但是再别的车间做了一个月那个车间以他们没有人教我为由由让我重新回到了原来的车间!但是原车间说我已不是他们车间的人了!不再管了!现在他们没有给我发1月和2月份的工资!请问:我可以告他们么?
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