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朋友的先生欠了人家一些钱,据朋友的先生讲不到一万元,因别人欠他帐没有还所以他也一直不曾有钱还给对方,当初借钱时他曾写欠条给对方,现在对方的家人拿出一张四万多的欠条要其还,还以诈骗罪告他,那张欠条下面的字是我朋友先生本人的签名,上面内容不是本人写的,而且他们拿到派出所的也非原件而是复印件。现在我朋友的先生被拘留,听说我朋友先生在进派出所时因气愤派出所民警问他是诈骗时他曾承认自己是诈骗,现在派出所通知开庭请问从法律的角度讲我朋友的先生是不是有罪,会不会被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