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由于我老公单位与胡埭镇政府有业务关系,我老公所在单位为我们向胡埭镇政府购买一套约93平米的拆迁安置房,之后我们与公司签定还款合同,分期十年返还,并从公司借了六万元作为装修费用。装修费用约定自今年开始返还,分三年还清。当初的购房合同现在公司作为抵押,户主为我们夫妻的名字。但是由于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且了解到这种房子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感觉很没有保障。不想继续还房款及装修款(到目前为止已经还了25个月的房款),也有不要该房子的打算。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少,特此咨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