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是婚后多年以后共同买的房子,买房是一次付清的房款,06年买的,本来在买房时想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当时售楼员说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心想婚后属于共同财产,也不介意只写他自己,但我现在想知道为什么一次付清买房就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有这个法律规定吗?一次付清房款为什么就不能写夫妻共同名字,难道只有按揭才可以吗?现在开始办房产证了,办证名字只写了老公一人,我的问题:一,那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吗?二,为什么当时买房只允许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是哪条法律规定。急盼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