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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26号转租了一间店面,之前店铺是卖烟酒的,我从他们手上转过来,转让费3000元,房租800元/月。跟房东签了合同是一年,房租是3个月一交,还有500元的水电费押金,共给房东2900元。2月30号我要做店铺广告牌的时候房东跟我说门头广告不给我做,给隔壁租我楼上的人做广告, 我不同意。打算找房东退租,房东说不给退,还要说我违约,要两个月后来收房子。请问我应该上诉吗? 上诉赢官司的机会大吗?法律条文有租店面房带门头的规定吗?我最好应该怎么解决这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